2016-05-03 15:31
来源:本站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慈善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州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慈善基金规模小、捐赠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州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原则,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创新慈善事业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2至3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需求和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力争到2012年,州、县市两级慈善组织慈善救助基金达到2000万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5元。
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工作机制
(一)加强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慈善机构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着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慈善组织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州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推进慈善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在全州大力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即:积极倡导干部职工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按每月的22个工作日计算);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行政事业单位捐赠1天的工作经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捐赠活动,每年5月为活动开展期,由各级民政部门委托相应的慈善会组织实施,募集的资金分别记入相应慈善会的账户。各级政府要把落实“慈善一日捐”的情况,作为对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精神文明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三、切实加强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把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慈善组织给予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保障慈善组织各项工作正常、规范、高效运行。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好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要大力表彰慈善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一次性捐赠额度较大的国有企业(3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10万元以上)以及个人(3万元以上)等,可授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称号。
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改革慈善机构的审批、注册办法,培育慈善组织做大做强,要制定慈善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的捐赠款,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应规定,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扶困济困”的慈善理念,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教育、财政、人社、卫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邮政、通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在办理与慈善有关的业务时,应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组织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主题词:民政 慈善事业△ 意见
抄送:州委办公室,恩施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