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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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慈善事业是一项伟大而又祟高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的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慈善基金规模小、捐赠机制不健全、慈善组织机构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原则,加强慈善网络建设,积极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我县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2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县乡(镇)二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需求和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力争到2012年,县乡(镇)两级慈善组织慈善救助基金达到150万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5元。
二、建立健全慈善发展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慈善机构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着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慈善组织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推进慈善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建立慈善募捐长效机制。积极广泛长期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慈善资金。
1、在全县每年实施 “慈善一日捐”制度,即:县级干部每人每年捐赠200元以上、科级干部每人每年捐赠150元以上、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捐赠1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每年捐赠一天的工作经费;垂直部门按县定对象和标准执行。每年5月为实施这一制度的时间,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自觉捐款,上交县慈善总会,5月以单位未自觉组织捐款上交的,在6月由县财政部门统一代扣。
2、国营企业每年捐赠1天的利润,国营企业干部职工捐款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由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落实。
3、动员组织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每年献爱心、捐善款。
4、所有募集的慈善捐赠资金全部上交县慈善总会。实行统收统管,分层分类分项救助支出。
5、各级政府把落实“慈善一日捐”的情况,作为对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县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要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三、切实加强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把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慈善组织给予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保障慈善组织各项工作正常、规范、高效运行。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好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大力表彰慈善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一次性捐赠额度较大的国有企业(3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10万元以上)以及个人(3万元以上)以县委、政府名义授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名誉称号。
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改革慈善机构的审批、注册办法,培育慈善组织做大做强,要制定慈善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和支持慈善捐赠活动的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扶困济困”的慈善理念,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财政、人事和劳动保障、审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邮政、通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在办理与慈善有关的业务时,应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组织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