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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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慈善办公室、民政办公室:
经来凤县慈善总会、来凤县民政局、来凤县卫生计划生育局、来凤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施行2016年“白内障复明工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慈善总会会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县康复医院院长组成的“白内障复明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白内障复明工程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康复医院和各乡镇民政办、慈善办具体负责“白内障复明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范围对象
凡是参加本县新农合、城镇医保、职工医保的白内障患者均可到来凤县康复医院筛查,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由康复医院为其施行手术。
三、实施时间地点安排
(一)初检筛查阶段
1、筛查地点:县康复医院新区门诊部(凤翔大道北79号)。
2、筛查时间:每月1号至15号为筛查时间,每月16号至月底为施行手术时间。
3、筛查责任分工:
(1)康复医院负责按全县各乡镇摸底调查的白内障患者人数及直接到康复医院报名登记患者人数,确定每月各乡镇到县筛查的具体时间和人数,乡镇民政办、慈善办再通知到患者本人,患者带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由民政办、慈善办安排带队人带队康复医院筛查。
(2)康复医院提前安排好筛查地点,筛查医生、筛查器械、筛查登记册、筛查接待登记人、筛查序号票、进行有序有效筛查。
(二)手术阶段
由康复医院根据筛查后,按符合手术条件的人数确定手术时间,每月具体通知到乡,到人来院施行手术。
四、确保手术质量安全
1、县康复医院负责请眼科专家到康复医院施行手术,确保手术质量安全,出了医疗事故由康复医院负全责。
2、康复医院切实安排好手术室、消毒器械、医生护士等一切服务工作。
3、康复医院切实搞好后续服务及个别遗留问题者的治疗。
五、手术费用安排
(1)筛查费用:筛查费用按实际参筛人数每人100元,由县民政局负责50元,县慈善总会负责50元。
(2)手术费用:每个患者手术平均费用由农合(参加农合的)或社保局(职工、城镇医保的)给医院报销3080元,县民政局负责350元,县慈善总会负责350元,余下费用由康复医院承担,患者实行全免费手术。
4、费用结算安排
(1)康复医院凭“白内障复明工程”施行手术患者花名册和发票到县农合办、县社保局报帐。
(2)康复医院凭四家联合文件复印件,“白内障复明工程”施行手术患者花名册,发票、拨兑筛查费、手术费的请示到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分别报帐,领取补助款。
六、联系人及电话
康复医院联系人:向 辉 13636282266
慈善总会联系人:谭贤月 18972406645
来凤县慈善总会